北京7月11日起临时“管制”户外广告
北京市将于11日起,对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的户外广告进行控制管理。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的户外广告整治借鉴了广州全运会对户外广告整治的经验,主要是希望保持良好市容及保障奥运赞助商的正常宣传,目前主要实施控制工作。
“广州经验”值得肯定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的城市空间是公共空间,过多过乱的广告牌不但对市容有影响,在高速路旁乱设广告牌还容易诱发交通事故。广州举办全运会时曾对广州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拆除了一大批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效果非常好,因此,北京在对户外广告整治前曾到广州考察,在布置北京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过程中学习了广州的经验。他表示,到目前为止,对户外广告的整治已经结束,正在实施的是控制工作,以维护整治成果。
分AB两级控制标准
北京市政府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全面检查奥运广告控制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情况;做好奥运会残奥会控制期间户外广告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做到及时消除隐患,及时维护、修缮,及时清洗、保洁,保障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牢固、整洁、美观,遇到户外广告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据了解,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时间为2008年7月11日至9月17日,也就是自奥运会开幕前四周开始,至残奥会闭幕结束。
据悉,此次北京市对于户外广告的控制分为A、B两个级别的控制标准,这是根据不同街区、道路户外广告的宣传效应和重要性等进行划分的。其中,A类为严格控制区域,主要用于奥林匹克景观布置、城市宣传或有偿提供赞助企业进行广告宣传,严格限制非赞助企业的广告进入;而B类则为一般控制区域,是充分考虑奥运景观、城市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同客户的自主需求,但广告发布中赞助企业的广告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限制赞助协议黑名单中企业的广告进入。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管,通知规定,北京市市、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实施控制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使用权出让的有关协议、合同文本中,必须标明无条件服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统一征用的条款。对于已完成规划实施并签订使用协议的户外广告,必须依照《通告》的要求,确保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统一征用;而控制区域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经营者发布广告,必须到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以保证奥运期间户外广告统一征用。
对于控制区域内和控制期间未执行控制规定的广告经营者和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有关部门将予以严厉处罚,对控制期间在控制区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任人以及控制期间在控制区发布广告内容不符合控制规定的责任人,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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